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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石桥:官方屡次承诺不予兑现,红伟建筑公司法人汪恒伟愤然向纪委举报

时间:2026-08-05 21:40:51    来源:独立调查网    

本站讯 近日,辽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恒伟,向辽宁省纪委实名反映大石桥市政府相关项目欠款纠纷一事引发关注。据举报人汪恒伟介绍,辽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国家一级多资质建筑企业。2012年7月,企业通过招商引资,与大石桥市政府签订BT协议书,承建富云花都、富宇鑫尊保障房工程项目。

 
汪恒伟称,项目建设阶段,案涉保障房土地手续尚不齐全,回迁群众亟待安置,当地政府采取“先上车,后买票”模式推进建设。公司2012年12月进场开工,2015年3月工程竣工并交付居民入住。2015年11月,项目补办招标流程并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工程总价5.15亿元。按照约定,项目资金70%依靠国开行贷款,剩余30%由企业以BT模式自行融资垫付。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项目结算包含融资利息、年化12%投资回报、投资额3%管理费,若逾期付款,还需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违约金。工程交付后,政府方面直接拨付工程款3.635亿元,同时以价值9956万元房产用于抵账。
 
汪恒伟表示,时至今日,仍有合计7100万元款项未能结清,其中包含工程款2890万元、投资收益1670万元、投资回报1000万元、管理费1480万元。除此以外,用以抵账的九千余万元房产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难以正常流转变现,给企业造成约3500万元经济损失。
 
 
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2020年当地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明确,财政部门应对相关管理费予以结算;2025年7月住建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结算议题,同年8月住建局正式向市政府行文,申请核算BT项目相关费用。但上述文件形成之后,相关款项结算工作长期搁置,没有实质性进展。十四年间,企业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商,诉求始终未能妥善解决。
 
举报人认为,大石桥市政府相关行为属于典型的“新官不理旧账”,违背招商引资承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地方营商环境。
 
汪恒伟称,本次实名举报附带BT建设协议、施工合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住建局请示文件、招投标资料、工程款收支明细等全套证据材料。举报人郑重声明:本人对本次举报所有事实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在向中共辽宁省纪委书记李猛实名举报的同时提出五点诉求:恳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足额支付拖欠的7100万元工程款、投资收益及管理费;妥善解决抵账房产办证难题,赔偿房产无法变现带来的3500万元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资金违约金;整治地方政府失信问题,构建诚信法治营商环境。
 
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大石桥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针对该举报事项的官方回应。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
 
重要说明:本文内容仅根据举报人单方提交的书面材料整理转述,相关事实、主张均为举报人单方面陈述,相关情况真实性有待纪检、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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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网易:https://www.163.com/dy/article/L3LMTOQG05539JN5.html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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