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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昕牧建设集团向贵州省纪委实名举报松桃官方多项违法要求严查

时间:2026-08-19 17:50:37    来源:独立调查网    

提示:本文内容均来自举报人提交的实名举报材料,举报内容尚未经有关部门核实,举报人承诺对全部举报事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重庆昕牧建设集团法定代表人李培斌向贵州省纪委相关领导提交实名举报材料,反映企业在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项目合作过程中,与当地财政局下属平台公司产生债务纠纷,虽经多份生效司法文书确认债权,但债务执行推进困难,企业经营陷入绝境,就此举报当地政府平台公司、相关行政、司法及公安部门存在多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据举报人介绍,重庆昕牧建设集团与松桃县财政局全资下属平台企业贵州汇森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借款纠纷,该案经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汇森源公司应当偿还本金807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此后,汇森源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法院驳回;该公司又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同样被法院裁定驳回,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该笔债权合法有效。但举报人表示,裁决生效之后,债务人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强制执行遭遇多重阻碍。

举报材料集中反映五大方面问题。

第一,举报人称仲裁裁决生效仅一个月,松桃县政府发文收回汇森源公司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地块,未给予对应补偿。举报人认为该行为属于恶意处置企业资产,刻意规避法院强制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举报人质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办理存在超期问题。汇森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之后,又以相近理由提起不予执行申请,铜仁中院予以受理。举报人反映该案件审查周期长达十个月,远超法定审查时限,怀疑案件办理存在地方保护倾向,偏袒属地平台公司,阻碍民营企业合法债权实现。

第三,材料指控松桃县公安局存在插手经济纠纷、“以刑化债”的情形。举报人陈述,公安部门在没有完备手续的情况下传唤、威慑企业负责人;仲裁裁决作出后,公安机关制作刑侦询问笔录,并将侦查案卷材料交由汇森源公司,被对方用作民事诉讼当中的证据使用。举报人认为,该做法违反公安机关不得违规干预民间经济纠纷、侦查卷宗应当予以保密的相关规定。

第四,举报直指松桃县主要领导干预仲裁独立审理。举报内容提及,时任县长吴廷友安排人员向本案首席仲裁员施加影响,希望裁判结果按照当地政府的意向作出,同时通过层级行文,试图以行政力量干预案件审理。

第五,举报人指出汇森源公司已经沦为空壳平台公司。专项审计资料显示,该公司账户总流水接近40亿元,但账户余额仅剩余255.53元,大量资金流向财政相关系统。仲裁裁决作出之后,仍有资金、股权投资被对外转移。举报人怀疑当地财政及相关单位涉嫌抽逃出资、资金侵占挪用、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等问题。

受上述债务长期无法回收影响,举报人表示,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无力兑付项目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企业及个人卷入多起诉讼,本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因长期精神压力诱发心肌梗死,已经植入心脏支架,日常依靠亲友接济维持生活,企业濒临破产绝境。

在这份实名举报信中,李培斌提出五项诉求:一是核查松桃县政府处置资产规避执行、政府平台企业失信问题,督促清偿合计超1.7亿元债务;二是调查铜仁中院办案人员违纪线索,破除地方保护壁垒,保障强制执行依法落地;三是严查松桃县公安部门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违纪违法行为;四是就领导干部干预仲裁独立审理的线索开展调查;五是希望贵州省纪委对该起涉企债务纠纷全程督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据了解,举报人随举报信一并提交仲裁裁决书、法院裁定书、政府批复文件、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据线索,并且留下本人联系方式。举报人明确,举报内容全部由本人提供,愿意为举报材料所述事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截至目前,相关官方尚未就该举报线索对外发布调查通报。

特别说明:以上全部为举报人单方陈述,事实真伪有待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核实,相关被举报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可依法依规作出说明。

相关链接:李培斌致贵州省纪委李睿书记的一封实名举报信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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