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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尉氏县庄头镇孙庄村支书拆掉教学楼盖成自家“农家乐“后续报道(二)

时间:2026-07-17 12:41:16    来源:独立调查网    

开封市尉氏县庄头镇孙庄村支书拆掉教学楼盖成自家“农家乐“后续报道(二)

孙冬冬被村民实名举报盗沙卖土攫取巨额利益

本站讯 近日,多家网络转载“开封尉氏县庄头镇孙庄村支书拆掉教学楼盖成自家“农家乐“---的文章引起广大网民关注并纷纷留言,希望看到后续结果,另外又有知情村民宋全峰、宋全发、孙卫强、孙卫臣、孙卫亲等五人实名举报孙冬冬借国家工程用土之名破坏耕地非法盗土获取利,为此本网再次来到孙庄村实地了解。

“一”、关于破坏教学楼私自盖房行为,村民为我们提供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尉自然资发{2025}008号,处罚书记载,被处罚让人:孙冬冬,案由:非法占用土地,经查实,孙冬冬在未经依法批准情况下于2022年9月擅自占用该村集体土地324.71平方米建大棚,该地现状为建设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属于违法占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罚意见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324.71平方米建筑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科教文用地324.71平方米处每平方100元处罚……”这份行政处罚书证明了孙冬冬破坏教学楼私自盖房违法行为。目前该局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尉氏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23行审84号行政裁定书罚款32471元强制执行。

一个村支书不是带头带领村民致富,而是为自己私利干违法乱纪行为应该收到党纪处理。令人震惊不解的是这位有如此劣迹的人在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欺上瞒下“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根据《选举法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成员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村民对此不解和困惑,孙冬冬这样人若当选能称职带领村民致富吗?

(二)孙冬冬是否存在破坏耕地倒卖土获利的调查?

在开封市开港大道进入尉氏县孙庄村界道路两旁,在村民指引下看到据目测估计进百亩,二处高近两米大坑,明显是被人为重型设备挖掘迹象,这些土去向哪里?是正常使用还是被倒卖获利?

我们听部分村民反映,2017年国家平整土地政策,为该村免费平整可耕地200多亩,好景不长2024年时任村支书的

孙冬冬以国家工程用土之名开始挖土倒卖,孙冬冬自己购买一辆铲土机和一辆大型挖土机。

倒卖沙土过程与当地政府有些领导人员勾结获取巨大利益,有村民不愿意每亩5000元的价格签字卖土协议,孙就采取强逼、威胁、恐吓等手段让村民就范,再向孙冬冬要求国家征用土地文件,用土单位相关手续和证明,也没有看到。本来平整好的200多亩耕地如今被挖成大深坑,严重破坏了土地生态。这些挖土行为白天不干,都是在半夜进行,周边多个村庄建有卖沙土场所。

村民所讲是否属实,被挖大量沙土是否用于国家工程?是什么单位所用?批复多少?是否存在多拉情况?这中间是否有倒卖获利行为?本网记者将群众关心的问题反馈给当地自然资源局局长方志立,希望给予书面答复。

在给记者的书面答复中我们看到:(一)该项目是尉氏县防洪排涝几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是为改善当地防洪排涝能力和生态环境二实施的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用土经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二)批复情况:该项目临时用地已经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自然资源部门逐级审查批准,并在省级临时用地监管系统完成备案,批准面积4.9公顷(折合73.51亩),批准的取土范围、深度和土方量均有明确的规划和技术要求。根据监管记录和最终的竣工报告,未发现超出批准面积和深度的“多拉多采”违法行为。(三)关于“是否存在取沙卖土行为该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涉嫌非法买卖土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查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总结就是该项目手续齐全,监管到位等。宋全峰等五人对这个回复并不买账,他们继续举报到县纪委,该县纪委某科杨某才主任组织该县自然局测绘部门实地勘测结果面积84.08亩。

群众询问多出来的土地去向等问题,杨主任以群众举报材料不详细,上级领导没有指示为由答复。另据自称“知情”村民向本网反应,这次挖土行为幕后实际上是本村叫张红旗的人拿了28万交给该村支书孙冬冬,借政府防洪排涝之名,他们挖土主要卖给周围村民建房使用,最远的卖到周边地市,据测算他们获利近千万之多。目前开封市公安局正在开展《关于公开征集六霸等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面向全市征集线索,村民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期待一个公正的结果。本网也将继续关注报道。(村民提供数段电话录音,若必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梁强开封讯)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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