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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法官被指枉法裁判帮人抢夺矿山,合法经营者反被刑拘?

时间:2026-05-15 20:46:00    来源:独立调查网    

本站讯 在长白山脚下的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弘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弘泰矿业)已探明钾长石储量5720万吨,具备极高的工业价值,本应是当地民营矿业的标杆项目。然而,这家企业已停产超9年,实际投资人、合法股东杨帆身陷官司、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矿山被他人非法霸占、股权遭疯狂稀释。日前,该公司股东杨帆愤然再次向中央巡视组实名举报。

这一切的起点,是原股东刘红红在早已退出公司、转让全部股权后,多次重复转让同一笔股权;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地两级法院明知其无处分权,仍接连作出支持判决,最终判决杨帆交出依法办理的矿山证照,并对其采取拘留、刑事追责等强制措施。

据杨帆提供的大量证据,中央及省级巡视、政法教育整顿早已将此案件认定为错案,但历经多年,纠错之路依然艰难。

一、探矿失败主动退股,70%股权早已合法转让给杨帆

弘泰矿业的前身,是杨帆2011年独资购入的上营子矿。2012年,杨帆与刘红红合作设立弘泰矿业,约定刘红红占股70%、杨帆占股30%。

但合作很快陷入困境。据杨帆介绍,2013年9月,因刘红红决策失误导致探矿失败、欠下大额债务,为逃避责任,刘红红离开公司,并通过电话委托他人与杨帆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下70%股权全部转让给杨帆,由杨帆承接公司债务、支付员工工资、继续投入勘探。

协议签订后,杨帆独自经营,其持续投入数千万元,终于在2016年10月完成勘探,查明钾长石资源量高达5720万吨,矿山价值呈几何级增长。

此时,早已失联、退出经营的刘红红,突然现身下山“摘桃子”。

二、一地二卖:无股权可售,却连续两次高价转卖他人

手握已转让股权的刘红红,在杨帆探明巨额储量后,开启了多次重复出售股权的操作:

——2016年11月:刘红红与刘庆维签订协议,将已转让给杨帆的70%股权以1300万元出售;

——2021年10月:刘红红再次与中达中盛(吉林)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刚)签订协议,将同一笔股权以300万元再次转让,并强行进入矿区。

同一笔股权,先后卖给三个人,刘红红已明显涉嫌诈骗与虚假诉讼。但在白山市当地法院,这场荒诞的“一地二卖”,却一路绿灯。

三、法官明知股权已转让,仍枉法裁判,为抢矿大开方便之门

据巡视组调查,围绕刘红红与刘庆维的股权转让纠纷,靖宇县法院的审理过程,充满程序违法、事实无视、裁判偏袒:

1.2017年,(2017)吉0622民初105号案。刘庆维起诉确认股权转让有效,杨帆作为利害关系人到庭,提交了2013年股权转让协议、经营投入、偿债凭证等完整证据,明确指出刘红红早已无股权可转。承办法官刘磊未采纳抗辩,反而劝说刘庆维撤诉。

2.2017年,(2017)吉0622民初236号案。杨帆于3月1日对70%股份依法保全;次日,刘庆维以同一事实再次起诉。法官刘磊明知股权存在争议、杨帆是合法权利人,却未追加杨帆为被告、未通知其应诉,在杨帆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判决刘红红与刘庆维的股权转让有效。

此案成为霸占矿山的突破口。刘庆维、苏刚、姜春鹏等人据此强行进场、更换法定代表人、虚假挂失探矿权证、伪造证件、窃取全部勘探成果,矿山彻底失控。

3.再审程序继续违法,错案被坐实。杨帆得知后申请再审,靖宇法院作出(2017)吉0622民监1号再审裁定,由时任院长郑文斌承办,仍不追加杨帆参与诉讼,最终以撤销原判、准许撤诉草草收场,既不确权、也不纠错,为后续侵占留下空间。

此后,杨帆起诉要求确认刘红红与苏刚的转让无效((2022)吉0622民初66号),法官陈静无视此前的转让事实,驳回诉请;白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吉林省高院再审审查均予以维持。

值得注意的是,(2017)236号系列案已被中央巡视组、省巡视组、政法教育整顿评查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错案,但至今未依法彻底纠正。

四、荒诞判决:法院判令杨帆返还证照,合法经营者沦为“被执行人”。

判决书显示,苏刚等人通过非法变更成为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起诉杨帆,要求返还探矿权证、营业执照、审批文件、财务票据等全部证照。

——浑江区法院作出(2021)吉0602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法官崔荣萍支持诉请,判令杨帆返还原物;

——白山市中级法院随后做出(2023)吉06民终495号判决,维持原判。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行政许可、资质证照并非普通动产或不动产,系杨帆合法投资、依规申办取得,与股权归属直接关联。在基础股权存在重大争议、前述判决已被认定错案的前提下,判决返还证照缺乏实体法依据,明显违背常理与司法逻辑。但这份判决,却成为了压制杨帆的“尚方宝剑”。

五、拒不交付“非法判决”要求的证照,杨帆被拘留、定罪判刑

因拒绝依据一份争议巨大、程序违法的判决交出矿山命脉证照,杨帆被认定“拒不执行”:

1.2023年11月27日,浑江区法院作出(2023)吉0602执1564号拘留决定,对杨帆司法拘留15日,并冻结其全部银行卡、微信支付;

2.随后,杨帆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

3.2025年12月,浑江区法院作出(2025)吉0602刑初6号刑事判决,判处杨帆有罪;

4.2026年,白山市中级法院作出(2026)吉06刑终1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帆身陷囹圄。

杨帆及辩护人多次提出:基础民事判决错误、再审仍在审理、证照依法不应交付,但均未被采纳。

六、九年浩劫:企业停产、股权被稀释至3%,民营资产遭疯狂瓜分

在连环枉法裁判的掩护下,弘泰矿业完全沦为“唐僧肉”:

——企业全面停产9年多,数亿元投入与预期收益化为泡影;

——2023年9月,苏刚等人非法增资扩股,将杨帆股权从100%实际权益稀释至约3%;

——2023年11月,江源区法院将公司股权以360万元低价抵债给姜雨彤(据称系姜春鹏之女);

——矿山被苏刚实际控制,工商信息显示,中达中盛公司持股97%,杨帆仅余3%。

杨帆表示,刘红红背后有原人大代表袁凤友(已被判刑)和现任人大代表丁滔、刘庆维等人及社会人员相互勾结,形成黑恶势力+保护伞+司法枉法的链条,这些人以合法诉讼外衣,行抢夺民营矿山之实,而白山市两级法院及其法官恰恰充当了帮凶!

七、营商环境之问:中央保护民企,为何在白山屡屡上演“合法夺矿”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产权,严肃查处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

但在本案中,刘红红已转让股权、无处分权,却能重复出售、启动诉讼并胜诉;法官明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仍作出有利于抢矿方的判决;实际经营者杨帆合法投资、独自经营、探明巨额资源,最终却被拘留、定罪、扫地出门。

一场由虚假股权交易引发的连环案,在司法加持下,演变成对民营矿山的公开侵吞。中央与省级巡视多年前已认定此案为错案,却长期无法纠正,当地营商环境与司法公信力面临严峻拷问。

截至发稿,杨帆仍在申诉,呼吁异地管辖、全面再审、彻查司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追回被侵占的矿山与资产,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与财产安全。据介绍,当地政法委和法院领导曾多次表示要纠正此案,但随后便没有了消息。

对于此案的进展,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记者杨涛 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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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腾讯:https://page.om.qq.com/page/OFJKNv-hR5KoXmKtJALq__lg0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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